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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9-0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方法和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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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4、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
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5 日,并同意以授予
价格 8.26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2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聘任陈延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刁建明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阅陈延明先生及刁建明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二
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且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陈延明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刁建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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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增加融资借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资金需
求,有利于盘活存量船舶资产,促进公司业务经营的健康发展,本次为公司申请
增加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上述议案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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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友 梅                            王 学 锋




         刘   蓉




                                                       2022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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