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3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南
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
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允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
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以下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友 梅 王 学 锋
刘 蓉
2022 年 12 月 2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