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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2-3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南
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价格系参照市场
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
的需要,有利于其长远发展。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征得我们
认可,我们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公司 2022 年度 6-11 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主要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和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等原因所致,具
有其合理性。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
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基
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

    (以下无正文)


                                   1
(以下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友 梅                            王 学 锋




              刘   蓉




                                                     2022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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