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作资产池业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作资产池业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盛德鑫安能源供 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安”)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南京分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资产 池业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资产 池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资产池业务的开展 期限为一年,具体开展期限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与浙商银行南京分 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 资产池额度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资产池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为资产池业务项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相互提供担保,不涉 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提供担保总额 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不存在对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由于本次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且被担保对象盛德鑫安最近一期财务数据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因此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产池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 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 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 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 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可对 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企业客户及子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 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 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3、业务期限 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一年,具体开展期限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 鑫安与浙商银行南京分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资产池额 度,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资产池额度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资产池质押担保。 三、资产池业务的担保方式及担保人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资产池业务提供存 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资产池业 务中为共同债务人,并互相承担担保责任。 2 1、担保及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 成立 注册 注册 法定代 公司持 序号 主营业务 名称 日期 资本 地 表人 股比例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其支 流成品油船、化学品船运输;国 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国际船舶 管理;国内船舶管理;船舶租赁; 南京盛 1994 171,0 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的技术 航海运 年 11 61,33 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 1 南京 李桃元 -- 股份有 月7 3万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限公司 日 元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 务、供(配)电业务;危险化 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南京盛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德鑫安 2021 审批结果为准) 能源供 年 10 2,000 2 南京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李广红 100% 应链科 月 12 万元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技有限 日 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 公司 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担保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上述公司互为担保对 象,均归入本次资产池业务范畴之内;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均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2、上述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1)2021 年主要财务数据 人民币:万元 序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12 月 公司名称 号 总资产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 南京盛航海 1 运股份有限 178,779.42 47,681.65 131,097.77 61,271.44 15,074.37 12,996.26 公司 南京盛德鑫 安能源供应 2 4,507.25 2,617.22 1,890.03 3,206.36 -112.79 -109.97 链科技有限 公司 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 2021 年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 (2)2022 年 9 月 30 日主要财务数据 人民币:万元 序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9 月 公司名称 号 总资产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南京盛航海 1 运股份有限 260,964.12 115,467.89 145,496.23 61,497.64 15,777.64 13,683.87 公司 南京盛德鑫 安能源供应 2 18,135.61 15,630.60 2,505.01 2,772.81 763.40 614.98 链科技有限 公司 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 2022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 四、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及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 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 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 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 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 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公司法务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 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的担保风险可控。 4 五、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公司本次续作资产池业务及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和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和公司全 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 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法务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是为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 益,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业务中,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资产池额度互相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资产池质押担保。本次担保将有利于全资子公司获取 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其经营的持续稳定。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资产池业务;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资产池额度互相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资产池质押担保。 5 七、公司累积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折人民币为 70,248.524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3.58%,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担保明细详见下表: 序 担保额度 是否履约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担保期间 担保类型 号 (万元) 完毕 30,000.00 1 盛德鑫安 盛航股份 (人民币) 2022.01.07-2023.02.09 否 资产池质押担保 [注1] 盛航股份连带责任 盛航香港和/ 1,430.00 保证担保、盛航香 或盛航香港 2 盛航股份 (美元) 2022.12.02-2027.12.02 否 港和/或盛航香港 下属单船公 [注2] 下属单船公司(如 司 有)股权质押 盛德鑫安 30,000.00 3 盛航股份 -- 否 资产池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 (人民币) 合计(折人民币) 70,248.524 -- -- -- 注 1: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 资产池业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拟与浙商银行南京分行开 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共享不 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资产池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一年, 具体开展期限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与浙商 银行南京分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 资产池额度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资产池质押担保。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8 日、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资产池业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与浙商银行南京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总额度,由 7,000 万元增加至 30,000 万元,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资产池额度, 6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一年,具体开 展期限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与浙商银行南京分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 期限为准。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资产池额度互相提供资产池质押担保的额 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 担保期限尚未届满。 注 2: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 公司盛航海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香港”)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430 万美元的融资额度,融资期限不超过 10 年。就上述融资事项,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 要求,公司同意为盛航香港/或盛航香港下属单船公司提供不超过 1,43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按照公司披露《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03)前一交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上述担保额度折人民币 10,248.524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