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盛航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30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2 年 12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树民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实际需求,对公司、公司全资
子公司南京盛德鑫安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安”)及公司控
股子公司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福能源供应链”)
与关联方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福能源发展”)2023 年
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计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50 万元。其中:

    根据关联方安德福能源发展实际办公经营的需要,公司本年度预计为其提供
出租房产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及控股子公司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经营发展需
要,本年度子公司盛德鑫安、安德福能源供应链预计与关联方安德福能源发展发
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其中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向关联方销售商

                                    1
品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安德福能源供应链向关联方提供运输服
务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达到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且符合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日
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其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预计关联方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作资产池业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需求,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公
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盛德鑫安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安”)拟
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南京分行”)开展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共享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资产池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一年,具体开展期限以公司及公司全资
子公司盛德鑫安与浙商银行南京分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公司
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资产池额度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
元的资产池质押担保。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和签署相关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
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提


                                   2
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是为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
益,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业务中,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资产池额度互相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资产池质押担保。本次担保将有利于全资子公司获取
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其经营的持续稳定。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资产池业务;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资产池额度互相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资产池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