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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航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 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6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以及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 12 号 7
幢十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桃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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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9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85,368,3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9051%,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共计 50,311,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411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5,057,2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494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 10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 17,874,4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4492%。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
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554,9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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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李桃元、刁建明、丁宏宝及陈延明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874,4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作资产池业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200,3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李广红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874,4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吴永全、张琪;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
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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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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