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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2-1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南京盛航海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我们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许汉友先生的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
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许汉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同意董事会在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以下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友 梅                            王 学 锋




              刘   蓉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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