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3-10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盛航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邈 联系电话:0755-26506357
保荐代表人姓名:单思 联系电话:0755-2650635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是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年11月1日
主要为股份增减变动规则、上市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司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及相关
主体违规被处罚的影响。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无 不适用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公司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书筛于2022年9
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21,500
股,交易金额70.22万元,因本次减持行为发生
在离职后半年内,违反了其签署的《陈书筛先
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书》。公司已对其严肃
处理和追责,具体如下:
1、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由公司董事
会收回,陈书筛已向公司上交全部收益。
2、严肃提醒其违反减持规定和承诺的行为可能
导致的法律责任,要求其进一步加强对《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1.股份锁定承诺 否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扣罚其当月绩效考核工资的40%,对其给予
公司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公司将陈书筛违规
减持公司股票和处理情况向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
达,并召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了集体讨论和教育,要求全体董监高人员进一
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5.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6.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增持股份期间及法定期间内
是 不适用
不减持股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2年3月16日,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刘荃因工作变动
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山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张邈担任公
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2年9月1日,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王天红因工作变动
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山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单思担任公
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1、2022年8月8日,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存在公司
层面整体风险管控存在不足、质量控制机制不够完善、内
核机制执行不到位、尽职调查不完备等不规范问题,保荐
机构被深圳证监局出具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山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24号)。
保荐机构已根据要求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层面的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风险管控能力,优化了质量控制机制和内核机制,加强了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尽职调查核查力度,确保依法合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2、2022年12月14日,因作为浙江长兴经开建设开发有限责
改情况 任公司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
义务,未能发现发行人部分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
途使用的问题,保荐机构被浙江证监局出具了《浙江证监
局关于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2〕156号)。保荐机构已根据要求认真吸取
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并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了书面报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邈 单 思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