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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鹏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2022-09-02  

                        股票简称:豪鹏科技                           股票代码:001283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Highpower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 68 号第一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零二二年九月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9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
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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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
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用语或简称具有与《深圳市豪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
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
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
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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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为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
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公司原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有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在符合下列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
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未出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2、现金分红比例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且公司当年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重大投资计划,
则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
计划提出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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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重大投资计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对外
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和资金情况、未
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定。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
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原因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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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由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
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三、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

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党育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3 月 4 日,非
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
息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
月。
    3、本人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锁定期满后,本人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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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等。如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明确规定不得减持情
形的,本人将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不得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5、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6、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7、本人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
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
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8、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发行人股东珠海安豪、豪鹏控股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3 月 4 日,非
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
息调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
个月。
    3、本企业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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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如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明确规定不得减持情
形的,本企业将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不得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5、本企业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
红,同时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企业将因违反承
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6、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发行人股东李文良、马文威、安信国际资本承诺

    1、本人/本企业于 2019 年 10 月通过持有 HPJ Parent Limited 股权的方式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权。为完成发行人红筹架构拆除工作、股权下翻并调整境内上市
持股架构,本人/本企业于 2020 年 9 月变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持股比例与此
前间接持股比例一致。
    2、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 年,不得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
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和限
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存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明确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人/本企业将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不得减
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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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股东王君艺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本人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如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明确规定不得减持情
形的,本人将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不得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3、本人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
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
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五)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
3 年,且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锁定 1 年,本企业/本人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
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和限
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2、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存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明确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人/本企业将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不得减
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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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李文良、安信国际资本承诺参见本小节“(三)发行人股东李文良、马
文威、安信国际资本承诺”。
    2、周自革、共青城厚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惠友豪创
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友资本香港有限公司、杭州广发信德乒乓鸿
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格金广发信德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参见本小节“(五)发行人其他股
东承诺”。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3 月 4 日,非
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
息调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锁定期满后,本人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如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明确规定不得减持情
形的,本人将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不得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5、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6、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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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7、本人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
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
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8、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实
施如下股价稳定措施: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1、公司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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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为稳定股价的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回
购股份的决议。
    (3)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5)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6)公司为稳定股价的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②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
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7)公司回购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
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完毕。
    (8)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
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因公司不满足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主体资格条件,或公司股东大
会未能审议通过相关回购方案,导致公司回购股份的措施未能执行;
    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
增持公告。
    (3)控股股东承诺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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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
关法定手续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完毕。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上述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措施未能执行或者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
施完毕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时,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
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公司董事会应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
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3)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
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领取的现金分红和薪酬总和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现金分红和薪酬总和的 60%。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
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完毕。
    (5)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
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三)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
事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 10 个工作日内审议通过回购股票方案的,公司将延期
发放公司董事 50%的薪酬及其全部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公司董事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方案之日止。
    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监
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违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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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承诺之日起,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及 50%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现金分红及 50%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
事项消除;如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
其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监管机
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
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违反上
述承诺之日起,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及 50%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其的现金分红及
50%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如因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其将依法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增持股票条件成就后
未按稳定股价方案执行的,未按该方案执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以及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稳定股
价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

(四)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的承诺

    本公司将努力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
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将根据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的相
关规定,履行回购股票及其他义务。
    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措施予以约束。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党育的承诺

    本人将努力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股票收盘
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将根据发行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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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
定,履行增持股票及其他义务。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措施予以约束。

    3、公司全体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努力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
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
定,履行增持股票及其他义务。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措施予以约束。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
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
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五个交易日内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
司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进行回购。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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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发生上述应回购情形 2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督促发
行人启动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事宜。
    3、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
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将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
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现金分红,并且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
转让,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
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执行该等裁判、决
定。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发生上述应回购情形 2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督促发
行人启动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事宜。
    3、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
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本人将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
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将不得转让。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
决定,本人将严格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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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招股
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公司为深圳市豪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并由有权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或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
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
损失为限,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赔偿金额,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发行人会计师、验资复核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诺:“因本所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4、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公司为深圳
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加强技术研发力度,推动产品升级及新产品开发,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进一步吸引行业优秀技术人才的加盟,加大
创新力度,通过不断推动现有产品的换代升级巩固并扩大市场份额,通过加强新
产品的研发、加强行业细分市场的开发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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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积极开拓市场,提高销售收入
    公司坚持以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新技术、新产品
的研发为依托,扩大市场覆盖率,提升销售规模,提高销售收入。
    3、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结合自身特点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机制创新和管理升级,优化生产工艺
和业务流程,提高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全面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回报规划,
明确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
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承诺的分红政策,在符
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充
分调动公司采购、生产、销售及综合管理等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募投项
目建设,保证各方面人员及时到位,为新引进人员提供充分、全面的技能培训,
并通过积极开拓市场以及与客户的良好沟通,保障募投项目投产后与市场顺利对
接。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6、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
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
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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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党育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任何情况下,本人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越
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
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就涉及
填补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发布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已出具的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时,本人将及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
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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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就涉及
填补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发布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已出具的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时,本人将及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
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
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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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
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
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
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自相关
投资者遭受损失至本人履行赔偿责任期间,发行人有权停止发放本人自发行人领
取的工资薪酬。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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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67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
价方式,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合计发行股票数量2,000万股,发行价
格为52.19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
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86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豪鹏科技”,股票代码“001283”,本次公开
发行的2,000万股股票将于2022年9月5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赘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
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9月5日
    (三)股票简称:豪鹏科技
    (四)股票代码:00128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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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
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七)、(八)外,本次上市
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2,000万股
新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22年9月5日起上市交易。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序号                  股东姓名
                                            (万股)       (%)     (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1                 潘党育               1,732.9860       21.66    2025 年 9 月 5 日
     2                 李文良                 456.0480        5.70    2023 年 9 月 5 日
     3                 周自革                 381.3480        4.77   2023 年 10 月 27 日
            Essence International Capital
     4      Limited(安信国际资本有限        379.7580         4.75    2023 年 9 月 5 日
                      公司)
            共青城厚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5                                       341.6220         4.27   2023 年 10 月 27 日
                    (有限合伙)
            深圳市惠友豪创科技投资合伙
     6                                       317.7900         3.98   2023 年 10 月 27 日
                  企业(有限合伙)
     7      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86.0140         3.58    2025 年 9 月 5 日
            Sky Royal Trading Limited(天
     8                                       273.6420         3.42   2023 年 10 月 27 日
                  进贸易有限公司)
            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9                                       240.0000         3.00    2025 年 9 月 5 日
                       合伙)
 10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150.9540         1.89   2023 年 10 月 27 日
 11                    马文威                138.6480         1.73    2023 年 9 月 5 日
            Good Prime Limited(良晖有
 12                                          136.8240         1.71   2023 年 10 月 27 日
                      限公司)
 13           Decent H Holdings Limited      136.8240         1.71   2023 年 10 月 27 日
            珠海格金广发信德智能制造产
 14                                          121.1580         1.52   2023 年 10 月 27 日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苏州深信华远创业投资合伙企
 15                                          119.1720         1.49   2023 年 10 月 27 日
                  业(有限合伙)
 16         惠州市世纪宏泽实业有限公司       119.1720         1.49   2023 年 10 月 27 日
 17           深圳市瑞鼎电子有限公司          95.3400         1.19   2023 年 10 月 27 日




                                            22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Hui Capital Hong Kong Limited
 18                                          82.0920     1.03   2023 年 10 月 27 日
          (惠友资本香港有限公司)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19                                          79.4520     0.99   2023 年 10 月 27 日
                      伙)
        广东美的智能科技产业投资基
 20                                          79.4520     0.99   2023 年 10 月 27 日
          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东莞长劲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1                                          79.4520     0.99   2023 年 10 月 27 日
                (有限合伙)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
 22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71.5020     0.89   2023 年 10 月 27 日
                      伙)
 23                 郭美英                   71.5020     0.89   2023 年 10 月 27 日
 24               常爱东                     39.7260     0.50   2023 年 10 月 30 日
        杭州广发信德乒乓鸿鹄股权投
 25                                          37.7400     0.47   2023 年 10 月 27 日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               王君艺                     15.8940     0.20    2025 年 9 月 5 日
        珠海擎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7                                           7.9440     0.10   2023 年 10 月 27 日
                  合伙)
        深圳市小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8                                           7.9440     0.10   2023 年 10 月 27 日
                (有限合伙)
                小计                           6,000    75.00            -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网上定价发行股份                      2,000    25.00    2022 年 9 月 5 日
               小计                            2,000    25.00            -
               合计                            8,000   100.00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
保荐机(主承销商))




                                        23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Highpower Technology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发行后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潘党育
 成立日期:                  2002年10月8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15 日
 公司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 68 号第一栋
 电话:                      0755-89686543

 传真:                      0755-89686236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highpowertech.com

 电子邮箱:                  hpcapital@highpowertech.com
 董事会秘书:                陈萍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和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技术服
                             务;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自有物业租赁和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镍氢环保电池、电池充电器、电
 经营范围:
                             源变压器;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生产经
                             营锂离子蓄电池。(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
                             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
 主营业务:                  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 制造业”中的子类“C38 电气机械和
                             器材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所属行业:                  (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门类“C 制造业”中
                             的大类“C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子类“C 384 电
                             池制造”,其中锂离子电池业务属于“C 3841 锂离子电池制
                             造”,镍氢电池业务属于“C 3842 镍氢电池制造”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

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24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序                                                                                后总股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数量             数量       数量
号                                                                                本的比
                                         (万股)         (万股)   (万股)
                                                                                    例
                                                      286.2540
                                                      (其中通
                                                      过豪鹏控
                         2020 年 12 月                股间接持
              董事长、
1    潘党育               9 日至 2023    1,732.9860   有 286.0140    2,019.2400   25.24%
              总经理
                         年 12 月 8 日                万股,通过
                                                      珠海安豪
                                                      间接持有
                                                      0.24 万股)
                         2020 年 12 月                72.00(通过
              董事、财
2    潘胜斌               9 日至 2023         -       珠海安豪           72.00     0.90%
              务总监
                         年 12 月 8 日                间接持有)
                         2020 年 12 月                36.00(通过
3    廖兴群     董事      9 日至 2023         -       珠海安豪           36.00     0.45%
                         年 12 月 8 日                间接持有)
                         2020 年 12 月                54.00(通过
              董事、副
4    郭玉杰               9 日至 2023         -       珠海安豪           54.00     0.68%
              总经理
                         年 12 月 8 日                间接持有)
                         2020 年 12 月
5    杨立忠     董事      9 日至 2023         -       -                  -          -
                         年 12 月 8 日
                         2020 年 12 月
6     谢嫚      董事      9 日至 2023         -       -                  -          -
                         年 12 月 8 日
                         2022 年 3 月
7    王文若   独立董事   4 日至 2023          -       -                  -          -
                         年 12 月 8 日
                         2020 年 12 月
8    华金秋   独立董事    9 日至 2023         -       -                  -          -
                         年 12 月 8 日
                         2021 年 8 月
9    黄启忠   独立董事   25 日至 2023         -       -                  -          -
                         年 12 月 8 日
              监事会主
                         2020 年 12 月
                席
10   马燕君               9 日至 2023         -       -                  -          -
              (职工代
                         年 12 月 8 日
              表监事)
                         2020 年 12 月
11   杨万新     监事      9 日至 2023         -       -                  -          -
                         年 12 月 8 日




                                         25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20 年 12 月
12   符国强     监事         9 日至 2023         -   -             -         -
                            年 12 月 8 日
                            2020 年 12 月            18.00(通过
              董事会秘
13    陈萍                   9 日至 2023         -   珠海安豪      18.00   0.23%
                书
                            年 12 月 8 日            间接持有)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潘党育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21.66%股份,通过
其个人100%持股的豪鹏控股间接持有公司3.58%股份,同时通过担任珠海安豪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实际支配公司3%的表决权,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
28.24%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潘党育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68年,中南大学冶金机
械专业本科学历,并就读管理系工业外贸班。1991年7月至1994年12月担任广州
铝材厂有限公司业务主管;1995年2月至1997年10月担任广州市黄埔铝厂副总经
理;1997年11月至2000年1月担任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1月
至2001年5月自由职业;2001年5月创办广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担
任董事长、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20年12月担任豪鹏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07
年11月至2021年4月担任美国豪鹏首席执行官、董事长/执行董事;2021年4月至
今担任美国豪鹏董事;2022年2月至今担任曙鹏科技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担
任豪鹏科技董事长、总经理。除公司职务外,潘党育先生曾被选举为深圳市第六
届人大代表(科技组成员);荣获“第十届中国电池行业风云人物”称号;现任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副理事长。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豪鹏科技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党
育对外投资的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豪鹏控股
 企业名称              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24M969
 成立时间              2020 年 1 月 19 日



                                            26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8.35 万元
 注册地            广东省深圳市
 主要生产经营地    广东省深圳市
 实际控制人        潘党育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移动互联网软硬件的技术开
                   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大数据智能设备的研发及技
 经营范围          术服务;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系统
                   集成;创业投资咨询业务;经营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投资咨
                   询;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主营业务          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无实际业务
 股东构成          潘党育持股 100%

    2、珠海安豪
 企业名称          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0 年 10 月 22 日
 认缴资本          1,000 万元
 实缴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            广东省珠海市
 主要生产经营地    广东省深圳市
 实际控制人        潘党育
 主营业务          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

    3、美国豪鹏
 企业名称          Highpower International, Inc.
 成立时间          2006 年 1 月 3 日
 注册资本          0.1 美元
 实收资本          0.1 美元
 注册地            美国特拉华州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        潘党育
 主营业务          为前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已退市,无实际业务
 股东构成          潘党育持股 87.50%,李文良持股 9.60%,马文威持股 2.90%

    4、HP Asset
 企业名称          Highpower Asset Management Inc.
 成立时间          2019 年 4 月 3 日
 注册资本          1 美元
 实收资本          0
 注册地            开曼群岛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        潘党育
 主营业务          为美国豪鹏进行私有化而设立的企业,无实际业务,已注销



                                          27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东构成               潘党育持股 100%

      5、Parent
 企业名称               HPJ Parent Limited
 成立时间               2019 年 6 月 3 日
 注册资本               1,569.06 美元
 实收资本               1,569.06 美元
 注册地                 开曼群岛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             潘党育
 主营业务               为美国豪鹏进行私有化而设立的企业,无实际业务,已注销
 股东构成               潘党育持股 87.52%,李文良持股 9.57%,马文威持股 2.91%

      6、晋豪国际
 企业名称               Advance Pride International Limited
 成立时间               2007 年 1 月 5 日
 注册资本               1 美元
 实收资本               0
 注册地                 英属维尔京群岛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             潘党育
 主营业务               无实际业务,为持股平台,已注销
 股东构成               潘党育持股 100%

      7、广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 年 5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101 万元
 注册地                 广州市天河区柯木高塘工业区高科路五小区 B1 栋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             潘党育
 主营业务               该公司已于 2004 年 10 月吊销,并于 2021 年 8 月注销
 股东构成               潘党育持股 50%,李文良持股 28%,马文威持股 22%

      除上述情况之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四、股东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39,998名,其中公司前十名持
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潘党育                             17,329,860       21.66%   2025 年 9 月 5 日


                                               28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    李文良                         4,560,480     5.70%    2023 年 9 月 5 日
  3    周自革                         3,813,480     4.77%   2023 年 10 月 27 日
       Essence     International
  4    Capital Limited(安信国        3,797,580     4.75%    2023 年 9 月 5 日
       际资本有限公司)
       共青城厚土投资管理合
  5                                   3,416,220     4.27%   2023 年 10 月 27 日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惠友豪创科技投
  6                                   3,177,900     3.97%   2023 年 10 月 27 日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
  7                                   2,860,140     3.58%    2025 年 9 月 5 日
       限公司
       Sky    Royal   Trading
  8    Limited(天进贸易有限          2,736,420     3.42%   2023 年 10 月 27 日
       公司)
       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
  9                                   2,400,000     3.00%    2025 年 9 月 5 日
       (有限合伙)
  10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1,509,540     1.89%   2023 年 10 月 27 日
             合计                    45,601,620    57.00%                         -
注:公司股东中安信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为国有股东且其为境外主体,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
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其证券账户应标注“CS”。




                                       29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
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协商方式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为52.19元/
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00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52.19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52.19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净率为1.99倍(按本次发行
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
下询价和配售。


                                   30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0%。网上定价
发行的中签率为0.0132646418%,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7,538.83908倍。
       本 次 发 行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数 量 为 19,886,320 股 , 认 购 金 额 为
1,037,867,040.80元;放弃认购数量为113,680股,放弃认购金额为5,932,959.20元。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股份数量为113,680股,包销金额为5,932,959.20元,包销比例为0.57%。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4,3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0,043.8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4,336.16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31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2SZAA50305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10,043.84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承销、保荐费用                                     7,500.00
   2                       审计、验资费用                                     1,122.64
   3                          律师费用                                          889.62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71.70
   5                        发行手续费用                                         59.88
                        费用合计                                             10,043.84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包含相应增值税。

       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不含相应增值税)为5.02元/股(每股发行费
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94,336.16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26.21元。(按合并口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31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3.17元(按合并口径截至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2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XYZH/2022SZAA50022号《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
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进行了详细
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2022年1-6月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以及2022年1-9月经营业绩预计
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
状况”中进行了披露。




                                   33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
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22年8月22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
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
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
变化等);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的事项;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等议案。除此之外,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针对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的媒体报道情况,本公司及保荐机构进行
了分析和核查,未发现存在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的事项;
    (十四)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4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保荐代表人:韩志广、高志新
    项目协办人:林文楷
    项目组成员:方敏仲、牛诗皓、邹静姝、廖信庭、沙春选
    电话:0755-81681732
    传真:0755-82825424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同意推荐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
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35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之签字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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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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