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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鹏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9-1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
                                       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豪鹏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2.19 元,发
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 万股。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 104,380.00 万元,
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10,043.84 万元
(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336.16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XYZH/2022SZAA5030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资金
 1    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   220,017.96     88,047.08   广东省豪鹏新能
      项目(一期)                                                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豪鹏新能
 2    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669.12    6,289.08
                                                                  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237,687.08    94,336.16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广东省豪鹏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豪鹏”)以自筹资金 28,969.00 万元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建设。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增资完成
后广东豪鹏拟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金额。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 94,336.16 万元投资建设“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一期)”和“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保障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 94,336.16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广东豪鹏进行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
     本次交易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

     (一)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21 日
     注册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中韩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道 73 号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动力电池模组、
储能电池模组、电池保护板封装、电源管理系统及电源系统的研发及销售。一
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2,874.63                   46,196.21
       负债总额                               12,946.62                   36,337.93
        净资产                                 9,928.00                    9,858.28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40.04                        -69.72
注:上述财务数据,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度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2022 年 6 月 30 日及 2022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
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将募集资金转入广东豪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广东豪鹏将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开户银行尽快签定《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对本次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
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完成后另行公告。后续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豪
鹏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广东豪鹏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
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志广                      高志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