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豪鹏科技”)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8,969.00 万元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381,727.42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7 号),公司获核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0,000 股新股,该批复自同意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止,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3,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438,381.52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3,361,618.48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 (XYZH/2022SZAA5030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额 金 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 广东省豪鹏新 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20,017.96 88,047.08 能源科技有限 (一期) 公司 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 广东省豪鹏新 2 中心建设项目 17,669.12 6,289.08 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 合计 237,687.08 94,336.16 若实际募集资金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 公司自筹解决。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如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为 28,969.00 万元,拟置换金额 28,969.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自筹资金预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置换金额 号 先投入金额 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 1 88,047.08 28,832.78 28,832.78 地建设项目(一期) 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中心建 2 6,289.08 136.21 136.21 设项目 合计 94,336.16 28,969.00 28,969.00 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支付各项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3,381,727.42 元,拟置换金额 3,381,727.4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自筹资金预先支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号 付(不含税) 1 承销、保荐费用 75,000,000.00 - - 2 律师费用 8,896,226.42 283,018.87 283,018.87 3 审计、验资费用 11,226,415.09 2,735,849.05 2,735,849.0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 4 4,716,981.13 - - 息披露费 5 发行手续费用 598,758.88 362,859.50 362,859.50 合计 100,438,381.52 3,381,727.42 3,381,727.42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依据公司《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若实际募集资金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 自筹解决。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银行 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 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8,969.00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38.17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 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8,969.00 万元及已支付的不含税发行 费用 338.17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的发行费用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 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XYZH/2022SZAA50307)。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专项审核及出具相关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