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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鹏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9-1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豪鹏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
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267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2.19 元,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 万股。本次发行
最终募集资金总额 104,38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
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10,043.84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336.16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2SZAA5030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




                                   1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金
 1       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220,017.96              88,047.08
 2       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669.12            6,289.08
                            合计                                 237,687.08              94,336.16

         若实际募集资金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
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
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止,本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金投入金额         先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                                                   88,047.08           28,832.78       28,832.78
          (一期)
  2       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89.08           136.21          136.21
                         合计                         94,336.16           28,969.00       28,969.00
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 28,969.00
万元,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8,969.00 万元。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支付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
币 338.17 万元(不含税),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338.17 万元,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不含税)
     1     承销、保荐费用                     7,500.00                     -                     -
     2     律师费用                              889.62                    28.30             28.30
     3     审计、验资费用                     1,122.64                    273.58            273.58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71.70                          -               -
     5     发行手续费用                           59.88                    36.29             36.29




                                             2
             合计                  10,043.84           338.17    338.17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8,969.00 万元及已支
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 338.17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
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8,969.00 万元及已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 338.17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的发行费用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3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
具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XYZH/2022SZAA50307)。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专项审核及出具相关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志广                      高志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