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刊登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 68 号第 7 栋 4 楼会 议室(二)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38,684,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55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 的其他股东)1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1,53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4170%。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名,代表股份 26,209,46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61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股份 12,474,62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93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3 人,代表 股份 11,53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17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潘党育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和网络投票 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672,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5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东 审议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672,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5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 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672,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5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4.01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38,672,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5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东 审议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2 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38,672,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5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东 审议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3 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38,672,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5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东 审议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4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38,672,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5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议案 4.05 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38,672,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5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议案 4.06 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38,672,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5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议案 4.07 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38,672,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5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议案 4.08 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38,672,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5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议案 4.09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38,672,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5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议案 4.10 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38,672,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5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议案 4.11 审议通过《分红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38,672,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5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议案 4.12 审议通过《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38,672,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5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晓静律师、刘晗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