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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12-23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概述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需进一步扩充产能、储备部分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预计公司资金需求量将大幅增加,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
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拟向银行、融资
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敞
口额度 600,000.00 万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
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
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
赁等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业务,部分综合授信业务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
下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关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股东大会作出新的
决议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
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
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
需求来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授信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
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在敞口授信额度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
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
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潘党育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潘党育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 21.66%
股份,通过其个人 100%持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3.58%
股份,同时通过担任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
派代表实际支配公司 3.00%的表决权,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 28.24%的表决权,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潘党育
先生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解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
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额
度 600,000.00 万元)需要担保的问题,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该项担保免
于收取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
融机构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有力地支持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此外,本次关
联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五、2022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 年年初至董事会审议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
计提供担保 358,25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除以上事项及关联人因任职在公司领取薪酬外,2022 年年初至董事会审议
日,公司与潘党育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关于 2023 年
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关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
我们对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
容表示认可,一致同意本次议案,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为公司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
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该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
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
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