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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鹏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1-07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
鹏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
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462,000.00 万元。因公司业务需要和债权人要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可以无偿为以上担保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
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0 万
元。该议案尚需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第三次补充协议》(编号:2019 年圳中银布借补字
第 0069 号)(以下简称“本次补充协议”),原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5,000 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全资子公司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博科能源”)、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鹏科技”)及
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豪鹏”)为上述借款合同分别与中国
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补充协议追加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豪鹏”)提供担保,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2019 年圳中银布保字第 0003D 号),并将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马安
镇群寮路 1 号、不动产权证书号为粤(2022)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0060555 号的工
业厂房(B5 栋)、粤(2022)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0060554 号的仓库(B2 栋)、
粤(2022)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0060553 号的集体宿舍楼(A6 栋)、粤(2022)惠
州市不动产权第 0060552 号的集体宿舍楼(A7 栋)、粤(2022)惠州市不动产权
第 0060551 号的工业厂房(B3 栋)为抵押物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抵押合同》(编
号:2019 年圳中银布抵字第 0004A 号),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续签了《授信额度协议》
(编号:2022 圳中银布额协字第 00084 号),授信金额 7,000 万元,公司实际
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公司全资子公司博科能源、曙鹏科技、惠州豪鹏及广东豪鹏
为上述《授信额度协议》分别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
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32179488
    成立日期:2002 年 10 月 08 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 68 号第一栋
    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和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技术服务;
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自有物业租赁和管理;经济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镍氢环保电池、电池
充电器、电源变压器;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锂离子蓄
电池。(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
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
    股东情况:潘党育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 21.66%股份,通过其个人 100%持
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3.58%股份,同时通过担任珠海
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实际支配公司 3.00%
的表决权,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 28.24%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末              2022 年 9 月末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8,145.20               543,207.71
      负债总额                 242,837.72               319,115.6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9,862.93               89,001.33
        流动负债总额           185,187.94               232,909.99
        净资产                 115,307.48               224,092.07
                               2021 年度              2022 年 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31,799.55               274,126.18
         利润总额                26,628.55               15,311.45
           净利润                25,388.20               14,907.53
    经查询,豪鹏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为支持公司的发展,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授信
额度协议》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且此次担保公司不支付担保费用。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为公司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第三次补充协议》的保证合同
    1.协议主体
    借款人(债务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保证人:潘党育先生、博科能源、曙鹏科技、惠州豪鹏
    追加保证人:广东豪鹏
    抵押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追加抵押物: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群寮路 1 号、不动产权
证书号为粤(2022)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0060555 号的工业厂房(B5 栋)、粤(2022)
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0060554 号的仓库(B2 栋)、粤(2022)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0060553 号的集体宿舍楼(A6 栋)、粤(2022)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0060552 号的
集体宿舍楼(A7 栋)、粤(2022)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0060551 号的工业厂房(B3
栋)为抵押物与中国银行股签署了《抵押合同》(编号:2019 年圳中银布抵字第
0004A 号)
    解除抵押登记:公司将解除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将公司名下的惠州市惠城区马
安镇群寮路 1 号、不动产权证书号为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0083159 号的
(工业变配电房)、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0082969 号的(A3 栋宿舍)、
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0082979 号的(水泵房)、粤(2021)惠州市不动
产权第 0082984 号的(研发中心)、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0082964 号的
(B1 栋厂房)、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0082966 号的(A5 栋宿舍)、粤
(2021)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0082967 号的(A4 栋宿舍)、粤(2021)惠州市不动
产权第 0082968 号的(食堂)、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0082975 号的(变
电站)、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0082974 号的 B4 厂房(负极车间)为抵
押物的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9 年圳中银布抵字第 0004 号)
    2.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内容: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保证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
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
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
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6.抵押登记:在抵押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到有关登记
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抵押权行使期间: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内行使抵押权。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二)债务人为公司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主体
    借款人(债务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保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博科能源、曙鹏科技、惠州豪鹏及广
东豪鹏
    2.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内容: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
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生效的担保额度为 462,000.00 万元,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358,2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310.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已实际使
用的担保额度为 134,15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116.35%。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第三次补充协议》(编号:
2019 年圳中银布借补字第 0069 号),广东豪鹏与中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编号:2019 年圳中银布保字第 0003D 号),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抵押合
同》(编号:2019 年圳中银布抵字第 0004A 号)。
    2.公司与中国银行续签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2 圳中银布额协字第
00084 号),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公司全资子公司博科能源、曙鹏科技、
惠州豪鹏及广东豪鹏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