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 鹏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 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 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0 万元。同时,公司实际控 制人潘党育先生将视具体情况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61022000312), 为豪鹏科技在该行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1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近 日 , 公 司 与江 苏 银 行 签 署 了 《 最 高额 连 带 责 任保 证 书 》 (编号: BZ161022000313),为全资子公司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 科能源”)在该行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2.2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近 日 , 公 司 与 江 苏 银 行 签 署 了 《 最 高额 连 带 责 任保 证 书 》 (编号: BZ161022000314),为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鹏 科技”)在该行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1.8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 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32179488 成立日期:2002 年 10 月 08 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 68 号第一栋 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和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技术服务; 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自有物业租赁和管理;经济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镍氢环保电池、电池 充电器、电源变压器;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锂离子蓄 电池。(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 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 股东情况:潘党育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 21.66%股份,通过其个人 100%持 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3.58%股份,同时通过担任珠海 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实际支配公司 3.00% 的表决权,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 28.24%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末 2022 年 9 月末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8,145.20 543,207.71 负债总额 242,837.72 319,115.6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9,862.93 89,001.33 流动负债总额 185,187.94 232,909.99 净资产 115,307.48 224,092.07 2021 年度 2022 年 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31,799.55 274,126.18 利润总额 26,628.55 15,311.45 净利润 25,388.20 14,907.53 经查询,豪鹏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5741383D 成立日期:2011 年 02 月 23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清路 4 号 101、201、301、401、 501,厂房 B 栋 201、301、401、501 注册资本:9,881.66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电动自行车电源模块、笔记本电池组、 移动电源、电池保护板、充电器、风光电一体储能系统、锂离子电池组、锂聚合 物电池组、锂电池组、镍氢电池组、镍锌电池组;电池相关零配件销售;电池相关 技术咨询服务;电池组加工服务;LED、电源管理系统、能源系统、计算机软硬件、 特种车技术的开发;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以上经 营范围不含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等国家规定实 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博科能源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末 2022 年 9 月末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1,494.74 109,589.65 负债总额 54,677.48 76,970.3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000.00 12,500.00 流动负债总额 46,098.84 69,970.15 净资产 26,817.27 32,619.33 2021 年度 2022 年 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6,506.86 89,351.04 利润总额 6,102.43 6,535.53 净利润 5,625.29 5,802.07 经查询,博科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0033477H 成立日期:2008 年 03 月 19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超顺工业区 2 号 101,人民路 221 号 楼房六 101、楼房七 101 注册资本:9,337.082529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及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 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 池的生 产。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曙鹏科技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末 2022 年 9 月末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9,690.59 75,953.40 负债总额 51,475.12 46,071.2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637.57 6,778.00 流动负债总额 45,077.13 37,596.80 净资产 28,215.47 29,882.17 2021 年度 2022 年 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0,423.01 52,100.87 利润总额 10,321.86 1,656.20 净利润 9,177.10 1,666.70 经查询,曙鹏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为支持公司的发展,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提 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且此次担保公司不支付担保费用。 五、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为豪鹏科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1.协议主体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潘党育先生 债务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本金以及约定计收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手续费、 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 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5.保证期间: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 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二)债务人为博科能源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1.协议主体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2.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22,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本金以及约定计收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手续费、 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 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5.保证期间: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 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三)债务人为曙鹏科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1.协议主体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18,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本金以及约定计收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手续费、 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 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5.保证期间: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 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生效的担保额度为 600,000.00 万元,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491,2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426.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已实际使 用的担保额度为 143,514.7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124.46%。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编号:BZ161022000312); 2.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61022000313); 3.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61022000314)。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