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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鹏科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4-19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3] C0041 号


致: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


                                    1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

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贵公

司 董 事 会 召 集 。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

届次、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

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 14:00 在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湖

工业开发区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楼 1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

长潘党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2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

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

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

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5人,代表股份46,410,049股,占

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94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3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

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确定和 2023

年薪酬计划并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薪酬确定和 2023 年薪酬计划的

议案》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5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十)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6
    (十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

件的议案》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十二)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



    1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2.02 发行规模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7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2.04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2.05 票面利率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2.07 担保事项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2.08 转股期限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2.09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方式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9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2.11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2.12 赎回条款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2.13 回售条款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0
   12.14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2.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2.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2.17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1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2.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2.19 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2.20 评级事项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12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十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

议案》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十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十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13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十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十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十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议案》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4
    (十九)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的议案》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二十)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4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59%;

    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

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

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

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十)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一)项至第(二十)项议案经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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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16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王 冠                               黄晓静




                                            颜一然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