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矿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昌矿机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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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林
罗东
蔡素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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