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积余:“16积余债”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2020-02-26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0-05
债券代码:112339 债券简称:16 积余债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6 积余债”公司债券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债券代码:112339,债券简称:16 积余债)将于 2020 年 3 月 2 日支付
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期间的利息 4.20 元(含税)/张。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2 月 28 日,凡在 2020 年 2 月 28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 年 2 月 28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发行的“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 积余债”或“本期债券”)至 2020 年 3
月 1 日将期满 4 年。根据《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
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6 积余债
因本公司名称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变更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期债券名称由“中航地
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招商局积
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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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由“16 中航城”变更为“16 积余债”,债券代码仍为 112339。变更后的债
券名称及债券简称启用日为 2019 年 12 月 16 日。
3、债券代码:112339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根据《募集说明书》关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约定,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 日
完成债券回售兑付事宜,“16 积余债”的回售数量为 840,000 张,回售金额为
人民币 0.84 亿元(不含利息)。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数量为 14,160,000 张,
债券规模为人民币 14.16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29%。根据《募集说明
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本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 91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4.20%并固定不变。
8、起息日:债券期限内每年的 3 月 1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1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 年 3 月 1 日
12、担保情况:
(1)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技深圳”)为本期债券的
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19 年 9 月 4 日,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蛇口”)非公开协议受让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控
股”)持有的公司 149,087,820 股股份完成过户手续,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
航技深圳为公司第二大股东。2019 年 9 月 27 日,招商蛇口向中航技深圳出具了
《担保函》,针对中航技深圳在本期债券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由招商蛇口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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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技深圳提供反担保。
(3)2019 年 10 月 2 日,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中航技深圳的通知,中国航
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与中航技深圳及中航国际控
股拟进行吸收合并,并于同日就本次交易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本次交易完
成后,中航国际作为本次交易的存续方继续存续,中航技深圳、中航国际控股作
为本次交易的被合并方将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资质及
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中航国际承接与承继,包括中航技深圳为“16 积余债”
公司债券提供的担保责任将由中航国际继续履行。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生效尚需
履行必要的程序以及取得必要的批准或备案,对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不会构
成影响。
13、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2019 年 6 月 13 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了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本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至 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16 中航城”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
“16 中航城”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
“16 中航城”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分别为:2019-05、2019-06、2019-0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20%,每 10
张面值 1,00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42.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3.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
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2.0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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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息日:2020 年 3 月 2 日
3、付息日:2020 年 3 月 2 日
4、下一计息期起息日:2020 年 3 月 1 日
5、下一计息期利率:4.20%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2 月 2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积余债”持有
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3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
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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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63 号飞亚达大厦六楼
联系人:栗战雨
咨询电话:0755-83990168
传真:0755-83688903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联系人:阮杰
联系电话:010-59562438
传真:010-59562436
2、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邮编:518038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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