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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积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0-06-03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

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
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同时,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
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
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

议案》的决议。
    二、《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同时,本次审议风险评

估报告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本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的决议。
    三、《关于在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财务公司目前发生的各项金融服务业务均能够规范运作,公司制定本预案可更
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
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本次审议风险处置预案的表决程序
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将本风险处置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做出的

审议通过《关于在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