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积余: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2020-06-03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一、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银监复〔2011〕118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金融
许可证机构编码L0125H21100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2949XA。法定
代表人:周松。现有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出资人姓名或名称 认缴资本(亿元) 股权比例
1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25.5 51.00%
2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24.5 49.00%
财务公司本外币业务范围如下: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
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
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
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
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成
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已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求,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
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董
事会下设战略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财务公司按照决策
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
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
提条件。
组织架构图如下: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内控手册,设立了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和审计稽核部,对财务公司的业务
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稽核。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及岗位职责
的合理设定,形成了部门间、岗位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战略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财务公司全面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审阅财务公司风险状
况报告,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并向董事会汇报。
(三)控制活动
1、结算业务控制
在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及结算业务方面,财务公司根据各监管法规制定了《结
算业务管理办法》《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结算业务内部
控制管理办法》等结算管理与业务制度;针对跨境资金业务制定《跨境资金集中
运营管理业务操作规程》与《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风险管控办法》,每项
业务制度均有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流程的各业务环节、执行角色、主要业务规
则,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存款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成员单
位办理存款业务,相关政策严格按照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充分
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资金结算方面,财务公司主要依靠资金结算系统进行系统控制。资金结算系
统支持客户对业务的多级授权审批,防范客户操作风险。成员单位登陆资金结算
系统提交指令,关键要素无法进行修改,保障成员单位提交的业务指令的完整性。
财务公司结算业务的处理设立了顺序递进、责权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结算岗位以双职、双责为基础作为第一道防线,岗位角色授权为第二道防线,审
计稽核部的全面监督为第三道防线。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审批授权制
度,根据业务种类、金额大小、风险级别确定结算不同岗位人员处理业务的权限。
资金结算系统支持网上对账功能,支持成员单位账目的即时查询与核对。
2、结售汇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结售汇业务包括代客结售汇和自身结售汇,财务公司制定了《结售
汇业务管理办法》《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结售汇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人民币
外汇即期交易风险管理暂行规定》 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业务操作规程》等制度,
用以规范结售汇业务的日常操作。
风险管理部对财务公司结售汇业务进行风险监控并作为外汇交易系统管理
员,设置并管理操作人员权限;财务部负责对财务公司挂牌汇价定价,调度外汇
资金满足支付需要;结算业务部分设外汇组,负责银行间外汇市场操作,结算组
负责单据初审及账务处理,实行交易与清算分离制度;审计稽核部负责结售汇业
务制度和业务操作的审计监督。
3、信贷业务控制
在信贷业务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严格执行授信管理,对成员单位在授信额度
内办理各项信贷业务。各项信贷业务均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制度开
展业务,对信贷业务实施全流程风险管理。具体来讲包括:
(1)授信
财务公司每年对年度授信进行总量控制和结构管理。财务公司每年根据成员
单位的融资需求及财务公司资金状况,确立授信规模和授信范围,确保授信总量
合理,结构均衡。成员单位授信审批遵循“先评级、后授信”原则,并需经财务
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方可生效。
(2)自营贷款
财务公司对成员单位在授信额度内开展自营贷款业务,自营贷款发放切实执
行三查制度,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规范开展。自营贷款审批严格遵守
前中后台分离原则,信贷业务经企业金融部发起并完成尽职调查后,报风险管理
部进行风险审查,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放款。根据成员单位不同风险水
平,对自营贷款要求信用、抵押、质押等不同担保方式,并通过项目资金封闭管
理、贷款资金受托支付等资金管理手段控制风险。
(3)票据业务
财务公司开展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业务。票据承兑业务严控信用风险:一是
对出票人做出全方位评估,客观评价出票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二是审查票
据真实性;三是根据出票人的信用级别要求一定的担保措施。票据贴现业务严控
操作风险:一是严审票据要素和真伪,注重查询工作;二是严审贴现人资格,确
保票据交易真实合理;三是严格贴现操作流程,确保系统操作及业务审批合法合
规;四是加强票据保管,实行双人负责。
(4)担保业务
财务公司将担保视同风险资产进行管理,担保业务根据监管机构指标要求进
行总量控制,对外担保一般需具备货币保证金、抵押或质押、优质企业反担保中
一项,确保担保稳妥安全办理。
(5)中间业务
财务公司开展委托贷款、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不代垫资金,只收取手续费,
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资金风险。委托贷款业务必须先存后贷,如借款人不能偿还贷
款本息,财务公司不承担偿还本息责任。财务顾问业务坚持独立性,不在财务顾
问服务中作融资承诺,不出具虚假报告,不支持违法违规要求。
4、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建立了《内部审计稽核工作管理办法》和《常规稽核操作规程》,
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稽核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审计稽核部作为财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季度对财务公司各类业务及管理活动
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并且定期开展专项内审,组织开展各类专
项检查、排查活动,保障财务公司的稳健运营。同时,审计稽核部按年度对公司
各类业务及管理活动内部控制措施设计的合理性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通过
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执行,防范相关风险。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网络分区上进行了测试、生产、DMZ 等功能区划分,分多级安全防
护设备予以隔离防御,部署了高性能防火墙及访问列表策略,只允许列表内地址、
端口进行特定服务访问;并采用漏洞扫描、入侵检测系统以确保网络安全;核心
业务系统访问,通过 CA 密钥认证方式登录;使用专业备份软硬件对数据库、应
用进行数据级别备份并异地保险柜保存。同时,核心业务系统开展了信息系统安
全等保定级和报备工作,并取得了资金系统等保三级备案证书,进一步提升了系
统安全加固和防护水平;财务公司已获得与工、农、中、建、交、招商、中信、
浦发 8 家银行采用专线方式直连,以确保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与高效。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执行有效。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制度和流
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
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513.00亿元,所有者权益61.55亿
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448.80亿元。2019年实现利润总额7.05亿元,净利润5.28
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在全面风险管理的框
架下,通过常规稽核和专项内审、制度建设管理、内控建设与评价等工作规范经
营行为,夯实财务公司内控管理。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分类 指标名称 监管要求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本充足 资本充足率 ≥10% 16.85%
不良资产率 ≤4% 0.00%
资产质量
不良贷款率 ≤5% 0.00%
市场风险 自有固定资产比例 ≤20% 0.08%
流动性比例 ≥25% 81.87%
流动性风险
拆入资金比例 ≤100% 0.00%
四、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判断,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
规定;
(三)财务公司严格按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 5 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 8 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内控健全,
资本充足率较高,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
存在重大缺陷。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