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积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0-09-19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下属企业
到家汇科技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深圳招商到家汇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服务协议》
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
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
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同时,本次签订《采购服务协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
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
本次签订《采购服务协议》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下属企业到家汇科技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的决议。
独立董事: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