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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积余: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0-54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情况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
求,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其中中期票据申请注册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
办法》《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的规定,公司对照发行中期
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公司符合现行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关于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
短期融资券的规定,具备发行资格和条件。
    二、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一)中期票据
    1、发行规模:本次中期票据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在注册有效期限内,可分次发行,单次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具体发行期限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日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获准后,根据公司资金需
求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
    4、发行利率:根据发行当期市场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共同商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


                                     1
买者除外);
    6、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及交易
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7、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
议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超短期融资券
    1、发行规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在注册有效期限内,可多次发行,单次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3、发行日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后,根据公司资
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
    4、发行利率:根据发行当期市场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共同商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
买者除外);
    6、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以及交易
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7、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
关决议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经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
适时把握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
代表公司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
件全权处理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工作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确定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
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中期票据和
超短期融资券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签署与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


                                     2
行、登记、上市及交易流通等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
办理必要手续;
    3、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复的事项外,可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或中
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或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工作;
    4、其他与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必要事项;
    5、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同意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6、在取得股东大会就上述1-5项批准及授权之同时,董事会进一步转授权公
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具体执行。
       四、审批程序及风险提示
    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
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并经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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