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积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0-11-26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追加公司与招
商局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间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和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和必要的业
务往来,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和专业能力,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各项交
易按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对合同双方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额度追加是公司物业管理业务发展需要,不
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
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追加公司与招商局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间2020年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