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积余: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0-11-26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0-67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
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其中,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其中,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决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决
定下述涉及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定下述涉及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1、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1、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2、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的公司债券; 的公司债券;
3、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含处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资、收购出售(含处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和奖惩事项;
1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理的工作; 理的工作;
(十六)聘请公司顾问; (十六)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本规则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第四条规定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交易事项;
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
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自然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提供担保除外)。
(十八)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
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九)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
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
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新增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如下标准之一
的,须经公司董事会或经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应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2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
本条所述之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
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
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仍包含在内。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必
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
决议。
新增第五条 未达到上述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交
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资、收购出售(含处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一)董事会行使对外投资决策权限为:在公司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最近年度经审计的 10%净资产数额内,且对同一 报股东大会批准。
所投资企业在 12 个月内累计出资总额低于 3 亿元
的主业内境内长期股权投资事项,董事会有决策
权;公司购买资产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3 亿元的,董
事会有决策权。
(二)董事会行使资产抵押担保事项的权限为:
公司资产抵押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 亿元的,董
事会有决策权。
(三)董事会行使出售(含处置)资产事项的权
限为:公司出售(含处置)资产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内,董事会有决策权。
(四)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的权限为:
1、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
3
总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30%以
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担保事项;
2、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 50%以内、
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担保事项;
前述担保事项中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公司净资产 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以及法律法规及监管规
定有特别规定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做出决议。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五)董事会决定委托理财事项的权限为:一年
内累计委托理财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
(六)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为:与关
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与
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上,但低于 5%的关联交易。
(七)对金额在 15 亿元以内的对外融资业务作出
决策;
(八)对所投资企业之间合并或资产置换事项作
出决策;
(九)决定对公司拥有的商标、专利进行出售、
转让、排他性许可、抵押、赠与或设置权利负担
等其他处置;
(十)对账面净资产总额 1 亿元以下的所投资企
业的解散清算、破产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 第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
份; 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一)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的人员; 的人员;
(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三)国家公务员; (三)国家公务员;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五)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证券交易所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 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 违反前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前述规定的
4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情况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论意见(四)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论意见;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四)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一款规定的情况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执行人名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
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第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 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不
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除上述修订外,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二、其他说明
本次有关《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