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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积余:关于修订《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12-11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0-74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2020年12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的议案》(11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及《关于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文件的通知》(财会【2014】6号)
   的要求,结合公司采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工作实践,董事会同意
   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标题: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         标题: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规范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
性房地产》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性房地产》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文件的通知》(财会【2014】6     —公允价值计量>文件的通知》(财会【2014】6
号)的要求,结合公司采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号)的要求,结合公司采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计量模式的工作实践,为进一步明确并规范公     值计量模式的工作实践,为进一步明确并规范公
司相关账务处理及公允价值确认方法,特对公司     司相关账务处理及公允价值确认方法,特对公司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试行)》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进行修
进行修订。                                     订。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分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对各季
析报告表明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可能发生     度末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价,并出具
大幅变动时,应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     市场调研报告,变动幅度超过 5%的,还应出具变
估价,并出具市场调研报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动分析报告,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市场调研报
后,公司财务管理部根据市场调研报告的估价结     告的估价结论编制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处理的
论进行会计处理。分析报告表明公司投资性房地     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产公允价值未发生大幅变动时,公司投资性房地     同时,在第四季度末或因公司重大事项需由中介
产管理部门可以不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     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时,还应配合公司聘请的
行估价,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公司财务管理部     信誉良好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期末投资性房地
可不进行会计处理。                             产公允价值进行估价,复核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市场调研报告
                                               及资产评估报告的估价结论编制投资性房地产公
                                               允价值处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
                                              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当存在下列迹象时,表明投资性房地产   第十二条 当存在下列迹象时,表明投资性房地产
的公允价值可能发生了大幅变动:                的公允价值可能发生了大幅变动:
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发生重大变    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发生重大变
化,以公司董事会认定的某地区相关价格指数季    化,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认定的某地区相关价格
度末与上年度末相比,变化幅度大于 5%时;       指数季度末与上年度末相比,变化幅度大于 5%
……                                          时;
                                              ……
第十三条 对当年首次新增投入使用的投资性房     第十三条 对当年首次新增投入使用的投资性房
地产,应以正式投入使用日为基准日进行估价,    地产,应以正式投入使用日为基准日进行估价,
聘请信誉良好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该投资性房地产    聘请信誉良好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该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出具评估报告,经公    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出具评估报告,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后,公司财务管理部根据报告的估    司董事会批准后,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报告的
价结论在征得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同意后进行会计    估价结论在征得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同意后进行会
处理。                                        计处理。
第十九条 公司授权财务管理部对本办法进行解     第十九条 公司授权财务管理中心对本规范进行
释                                            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实行,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    实行,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
(试行)》失效。                              失效。

        除上述修订外,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其他条款内容保

   持不变。

        二、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