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临时议案《关于选举陈海照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陈海照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 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该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陈海照先 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临时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