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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积余: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05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1-14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2 月 4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2 月 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2 月 4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 月 28 日
    4、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63 号飞亚达大厦西座六楼第五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刘宁女士(董事长许永军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经全体董事推选)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
股份 706,301,9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60,346,060 的 66.6105%(本公告相关比例
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四位小数,下同)。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666,515,5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60,346,060 的 62.8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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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39,786,4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 1,060,346,060 的 3.752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代理
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43,749,1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60,346,060 的 4.125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
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企业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3,827,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
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747,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及股东代理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 542,472,464 股,回避了
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海照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6,209,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9%;反
对 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656,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81%;反对 9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1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饶春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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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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