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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积余:“16积余债”公司债券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2021-02-23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1-16
债券代码:112339              债券简称:16 积余债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积余债”公司债券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12339;债券简称:16 积余债
        计息期间: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
        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1 年 2 月 26 日
        本息支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1 年 3 月 1 日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339,债券简称:16 积余债,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3 月 1 日支付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并摘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曾用名“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6 积余债(曾用名“16 中航城”)
    3、债券代码:112339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根据《募集说明书》关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约定,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
日完成债券回售兑付事宜,“16 积余债”的回售数量为 840,000 张,回售金额
为人民币 0.84 亿元(不含利息)。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数量为 14,160,000 张,
债券规模为人民币 14.16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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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29%。根据《募集说明
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 91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4.20%并固定不变。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
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
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
票面总额的本金。
    9、起息日:债券期限内每年的 3 月 1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1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
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担保人为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
限公司)。
    13、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出具的信用评级公告(信评委公告[2020]450 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 AA 调
升至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6 积余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2016 年 4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1、计息期限: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20%,每手(10 张)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 42.00 元(含税)并兑付本金 1,000 元,合计兑付
本息为 1,042.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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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本息金额为 1,033.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
每手兑付本息金额为 1,042.00 元。
    3、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1 年 2 月 26 日
    4、本息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1 年 3 月 1 日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2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积余债”持有人。2021 年 2 月 26 日
(含)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及兑息工作。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 3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应兑
付本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本息兑付工作由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本期债券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3 月 1 日摘牌。根据“16 积余债”《募集说明书》有关
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至 2021 年 3 月 1 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
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
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
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
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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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63 号飞亚达大厦六楼
    联系人:栗战雨
    咨询电话:0755-83990168
    传真:0755-83688903
    2、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联系人:阮杰
    联系电话:010-59562438
    传真:010-59562436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邮编:518038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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