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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积余: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23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积极有效地
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
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了监事会的作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2020 年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出席会
议的监事人数均符合法定人数要求。监事会会议的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以现场和视频会议、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送审稿)》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 关于招商物业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共五项议案。
决议公告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为 2020-10;
    2、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2020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
文》共两项议案。决议公告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为 2020-23;
    3、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公司各项主要议案,及时
掌握公司经营工作和业绩情况。监事会成员还依法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了解公司各项
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同时,通过听取和收阅专项报告,及时掌握董事会和经营
班子开展经营工作的情况,对公司重大决策落实情况、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有效地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
       2、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经营风险情况进行监
控。监事会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审阅了公司所有的
定期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
会计政策变更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并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
       3、报告期内,全体监事通过学习证券监管文件,及时了解和学习最新监管
法规要求,保障履职能力,更好地监督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
督促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勤勉尽责,以便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
       三、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运作,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
为。
       2、公司财务情况
       (1)财务报告相关情况
       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
意见。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了变更并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监事会认为前述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内部
控制情况进行了充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能满足风险有效
控制的要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董事会所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的要求,报
告真实、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下属企业深圳招商到家汇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中国外
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采购服务协议》、追加公司与招商局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间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等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认为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履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交易均
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对外担保事
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遵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7、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
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敏感信息管理制度》
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在重大事项和定期报告披露期间严格履行制度
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进行登记备案,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交易等行为,也未出现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
处罚的情况。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继续完善监事会的运行机制,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
习,强化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