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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积余: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2-08-20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事前
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
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
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同时,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
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的决议。
    二、《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同时,本次审议风险评
估报告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
告》的决议。
    三、《关于预计新增与招商银行及其下属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与招商银行及其下属企业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是正常和必要的业务往
来,有利于提高公司业务规模和效益,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各项交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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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对合同双方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类交易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
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做出的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新增与招商银行及其下属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
决议。




                                独立董事: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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