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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积余: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07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2-47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6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9 月 6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31 日
    4、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湾邮轮大道招商积余大厦 15A 层 1 号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聂黎明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53 人,代表
股份 735,934,6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60,346,060 的 69.4051%(本决议相关比例
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四位小数,下同)。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662,478,2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60,346,060 的 62.477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0 人,代表股份 73,456,399 股,占公司股
                                         1
份总数 1,060,346,060 的 6.927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代理
人共 50 人,代表股份 73,456,3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60,346,060 的 6.927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
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2,382,1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18%;
反对 1,0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376,3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97%;反对 1,08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7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招商
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5,931,5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453,2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5,931,5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2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453,2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饶春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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