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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邦健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18101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


                                                                        -2-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
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
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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