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邦健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18102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 3.09 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 3.09 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励;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1-
第 3.11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3.09 条第(一) 第 3.11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3.09 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3.09 条规定收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 3.09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由三分之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批。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 3.09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 3.09 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工。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第 3.09 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
       提交至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