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邦健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48号”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19013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 148 号”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健康”或“公司”)
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
《关于对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
第 148 号),现就相关问题的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 1、请结合你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未来经营计划及投资
标的与你公司业务的协同性等,详细说明本次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必要
性、对你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答复:我公司目前主要业务范围有医药制造、农药化工、旅游项
目开发和医疗服务等。此次公司与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普瑞金药业”)共同设立研发平台属于医药业务的自然延伸,
该业务的开展情况、未来经营计划及与现有业务的协同性等情况如下:
我公司医药业务主要为医药制剂及原料药研发、生产与销售,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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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产品的学术推广。其中,在皮肤及结核用处方药领域,我公司主要
产品有力言卓、方希、迪皿、金银迪、乐夫松等处方药产品,其适应
症为皮炎、银屑病、湿疹等免疫性疾病,业务增速略高于行业平均增
速。在过去二十多年间,国内皮肤性疾病处方药市场领域,绝大部分
用药为小分子化药,较少出现革命性创新产品,直到近些年由于基础
理论研究的突破才涌现出一些更有效的生物创新药,譬如单克隆抗体
药物。
普瑞金药业系一家致力于 CAR-T 细胞药物和纳米抗体药物研发的
新型生物药研发企业。单克隆抗体药物在免疫性疾病和恶性肿瘤治疗
领域具有独特性疗效。纳米抗体作为新型抗体,由于其独特的分子结
构,相比于传统单克隆抗体有着更好的水溶性、亲和性、稳定性及组
织穿透性等特点。
公司与普瑞金药业合作,具有很好的研发和市场协同性。普瑞金
药业作为研发型企业,还没有形成终端销售能力。双方共设平台、合
作研发,既可发挥普瑞金药业的研发优势,快速开发纳米抗体药物,
丰富我司的皮肤性疾病产品线,提高在皮肤性疾病乃至整个免疫性疾
病理论的竞争力,又可发挥我司在终端医院丰富的销售渠道优势,快
速响应。
随着近几年,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各类医药行业政策密集发布。
“两票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4+7 集中采购”、“审评审
批制度改革”等重磅政策改革深刻地影响着医药行业所有的参与者。
此次投资资金,主要用于早期药物发现研究,存在研发结果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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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由于研发探索的客观周期,预计本期和未来两年内,不会对
我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显著直接影响。若未来纳米抗体药物研发成功
且顺利上市,标的公司将会获得积极可观回报,否则会有本金损失。
问题 2、据披露,北京普瑞金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中小企业发展
基金(深圳有限合伙)、西藏国科鼎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
有普瑞金药业 57.91%、18.31%、8.49%的股份。请核查后说明上述股
东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答复: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松山先生之子张一卓先生为普瑞金药
业现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之规定,普瑞金药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
本次公司与关联法人普瑞金药业共同投资设立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普瑞金
药业其他股东北京普瑞金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
圳有限合伙)及西藏国科鼎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我公司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1、北京普瑞金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系普瑞金药业创始团队持股平
台,现为普瑞金药业控股股东;
2、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系是国家中小企业发展
基金的首支实体基金,是国家财政部和深圳市共同出资。国家中小企
业发展基金由中国财政部出资设立,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代表深圳
市政府出资,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实体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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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西藏国科鼎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
建和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由西藏国科嘉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受托管理,华邦健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参与该基金的资金出资
及运营管理。
问题 3、据披露,若华普公司委托普瑞金药业研发新药,且普瑞
金药业通过自主研发使得新药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或药物上市批件,则
华普公司将对普瑞金药业进行股权奖励:允许普瑞金药业或者普瑞金
药业指定方以 1 元/股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增资;若华普公司任一产
品取得某一适应症的 1/2/3 期临床批件或上市批件,则奖励增资权益
份额。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条款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答复:新药研发属于人力密集型项目,对参与研发人员的能力和
贡献主动性依赖程度较高。为充分调动普瑞金药业及其相关科研人员
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拟定该权益奖励
计划。该奖励系项目研发成功完成临床前研发,并获得 FDA 或 NMPA
核准的临床试验批件或上市批件后才给予奖励,其具体实施建立在项
目取得实质进展的基础上,有助于保障项目研发成功,更有利于上市
公司及所有股东的整体利益。
该奖励计划并非普瑞金药业及其科研人员等相关第三方无偿取
得,在获得 FDA 或 NMPA 核准的临床试验批件或上市批件时,预计华
普公司不会盈利,华普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不超过 1 元,普瑞金药业及
其科研人员等相关第三方以 1 元/股进行增资,与本公司取得华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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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权价格一致,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向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问题 4、其他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情况。
答复:公司无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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