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邦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4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议案资料,基于客观、
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
项的独立意见
1、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总额度不超过 137 亿元人民
币,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 137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
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应收账款保理、进出口押
汇、商业票据贴现、保函、售后回租等各种贷款及融资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
2、该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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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对
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
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意见
1、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力,提
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
2、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
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的,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
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3、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
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
务的独立意见
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较
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在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
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通过锁定远期结售汇汇率及汇率区间,减少人民币
对外币汇率双向波动对公司营业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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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为操作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
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在不超过 42,080 万美元额度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
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黎明、刘忠海
2022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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