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杨照宇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杨照宇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杨照宇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 147 条所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而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杨照宇先生具备了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和职业素质。 2、杨照宇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杨照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 书。 独立董事: 俞波、余庆兵、居学成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