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凯恩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3-26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18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
下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787.91万元,均
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
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
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情形。”


    二、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且
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现就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母公司 2018 年实现净利润
21,570,620.51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2,157,062.05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21,056,240.22 元。
    公司拟以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67,625,47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
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审
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
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之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滚
动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交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之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俞波、余庆兵、居学成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