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002012 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27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分别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关于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会计政策变更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
知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
(一)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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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
款”项目;
(三)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四)“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五)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
款”项目;
(七)“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八)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
“研发费用”项目;
(九)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作为其
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
据进行调整;
(十一)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
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
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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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
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
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其中,对于指定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
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新金融工具准则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套期会计准则
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
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转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
告产生重大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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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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