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了明确公司主营业务、整合对外投资,2019 年 6 月 20 日,浙江凯恩 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青岛乾运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青岛乾运”)签署了股权回购协议,经双方协商,青岛乾运拟以 2,2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回购公司持有的青岛乾运全部股权。 2、上述交易已经过公司董事长批准。根据本次交易产生的收益判断,本次 交易在公司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手方/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 青岛乾运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753785770E 法定代表人 孙琦 成立时间 2003 年 05 月 06 日 注册资本 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整 住所 青岛市城阳区青大工业园丰园路中段 1 开发、生产、销售:锂电池正极材料、锂电池及动力电池、 电池充电器、测试设备、电子元器件及传感器、建筑新材 经营范围 料;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为青岛乾运 3.3333%的股权,属股权投资。 公司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第三方权利及其他任何 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 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标的资产的取得情况 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与青岛乾运、自然人孙琦签署了《青岛乾运高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000 万元人民币对青岛乾 运进行增资,获得青岛乾运 2.5974%股权。 2018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与青岛乾运、自然人孙琦签署了《青岛乾运高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于青岛乾运估值发生变化,公司 最终持有的青岛乾运股权比例变更为 3.3333%。 (4)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9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63,498,743.66 339,989,414.72 负债总额 269,297,335.99 234,080,547.76 应收款项总额 138,277,905.13 143,919,992.13 净资产 94,201,407.67 105,908,866.96 项 目 2019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18 年(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4,613,314.39 391,144,794.95 营业利润 8,306,762.24 34,499,780.87 净利润 8,292,540.71 32,383,361.20 经营活动产生的 2,308,703.00 80,737,205.66 现金流量净额 2 (5)股权结构及比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万元) 1 孙琦 1,275.6002 38.27% 2 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600 18% 3 张磊 370.7999 11.13% 4 雷光海 334.7998 10.04% 5 鲁永祥 333 9.99% 6 李香祖 180 5.4% 7 许铎 166.8003 5% 8 袁绍华 71.9998 2.16% 合计 3,333 100% 注: 1、上述股权结构为青岛乾运在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情况。 2、公司对青岛乾运增资已完成实际出资,青岛乾运尚未完成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但不影响本次股权回购事宜。 3、 (1)青岛乾运自然人股东孙琦、张磊、雷光海、鲁永祥、李香祖、许铎、 袁绍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青岛乾运法人股东情况: 名称: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565090481 住所:华苑产业区物华道 2 号 B 座 3003 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 代表:毛芳亮) 注册资本:2.77 亿元 3 主营业务: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 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的出资情况,经与交易对手方协商,公司所持有的青岛乾运全部股 权(占其注册资本的 3.3333%)以 2,2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由青岛乾运回购。 四、股权回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回购方):青岛乾运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被回购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孙琦 1、各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及条件,由甲方回购乙方所持有的甲方 3.3333%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各方确认并同意,标的股权的回购价款为 22,000,000 元。 甲方应分三期将上述全部股权回购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收款账号。一期款 项为上述全部股权回购价款的 10%,即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2,200,000) 应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前支付,二期款项为上述全部股权回购价款的 40%,即人 民币捌佰捌拾万元整(¥8,800,000)应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前支付,剩余股权 回购价款壹仟壹佰万元整(¥11,000,000)应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至乙方 指定的收款账号。 3、股权回购涉及的各项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股权回购涉及的税款,依照相关法规和税收征管要求,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4、保证与承诺 4.1 甲方及丙方保证,本次回购符合法律规定并不损害债权人或任何第三方 的合法权益,不违反公司章程与法律规定。 4.2 甲方合法召开股东会并已审议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股权回购事宜。 4.3 甲方保证,在甲方未全部履行股权回购款支付义务前,不对本协议回购 的股权进行注销。 4 4.4 甲方及丙方保证,本次股权回购款支付完毕前,甲方及丙方不得进行控 制权变更。 4.5 丙方保证,丙方为本协议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 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回购价格、违 约金等本合同项下义务以及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充分履行。 4.6 丙方承诺,任何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回购或未完成回购乙方股权时,丙方 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回购乙方所持有甲方 3.3333%的股权,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履 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5、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上述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 生关联交易,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出售上述参股公司股权是公司明确主营业务、整合对外投资的重要举措,此 举将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将产生积 极影响。本次交易预计为公司产生收益 200 万元。 青岛乾运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是一家研发、生产高技 术新材料的科技密集型企业。截至 2018 年底,其总资产为 33,999 万元,净资产 为 10,59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具有支付公司 2,200 万元人民币股 权回购款的履约能力。同时,青岛乾运股东、法定代表人孙琦对本次股权回购事 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股权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股权回购协议 特此公告。 5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