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9-07-31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6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7月30日以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董
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溪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讨论,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冉
耕和袁立科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个人原因,万亚娟女士和张扬先生向公司董事会辞去了董事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控股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冉耕和袁立科为公司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孙
志超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刘溪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孙志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公
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
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1日
冉耕,男,生于 1987 年 1 月,获北京师范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和法学专业学
士学位、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为北京市君
泽君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
规中心副总经理、黄石中泽瑞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袁立科,男,生于 1983 年 3 月,硕士研究生、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研究生毕
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曾任大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植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长助理、中植财富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现任中植企业集团有限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孙志超,男,生于 1983 年 4 月,获吉林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英国杜伦大学法
学硕士学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广东深兴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银律师事
务所律师助理、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财富中国(香港)控股有
限公司资本业务部投资总监、恒大集团资本运营中心副总监、中国电信集团投资
有限公司业务总监。现任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
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