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9-07-31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冉耕先生和袁立科先生个人履历和就有关问题向其他相关人员进
行了询问,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推选冉耕先生和袁立科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冉耕先生和袁立科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提名冉耕先生和袁立科先
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 波 龚志忠 杨 帆
2019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