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我们认为公司对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 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俞波 龚志忠 杨帆 2020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