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03-31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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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
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产及存货管理、研究
与开发、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及档案管理、信息披
露、子公司管理等业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对外投资、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
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10%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5%≤错报<税前利润的10%
一般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该缺陷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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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发
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关联交易控制程序不当;弄
虚作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
②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一般错报,而
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
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③ 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小额错报,而
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
控制的监督存在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
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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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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