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03-31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明确及完善公
司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
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致力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实际情况、盈利能力、经
营发展规划、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
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公司可采用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
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状况、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及股本情况提议进行
中期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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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
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
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
时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
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的投资资金或营运资金
的支出;
②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③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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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以三年为一周期重新修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出。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将听取股东(特别是社会公
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五、其他
(一)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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