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28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证券代码:002012 公告编号:2020-018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
知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亚玲主持,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一
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季报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季报正文登载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详情见刊登
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
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