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8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证券代码:002012 公告编号:2020-020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
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
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以 2020 年 1 月 1 日为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
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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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
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
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
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也不涉
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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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
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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