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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20-04-28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
责任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俞波   龚志忠   杨帆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