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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恩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0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 2020 年度累计和当期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
责任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
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996.33万元,均
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
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情形。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现就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67,625,47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
       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
效执行,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之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
动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
产品,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独立董事:俞波、龚志忠、杨帆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