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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恩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志忠)2021-03-30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龚志忠)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
息,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投票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姓 名                                                (反对次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龚志忠       6               6             0          0          0

    (二)股东大会会议
    2020年度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公未亲自出席。
    二、从事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本人全部参加。按《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和《年报工作规程》开展审计委员会工作:审核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
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对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总结等;监督公司财务信息的有关披露工作;审查督促公司
内控制度的建设;提名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意
见;每季度结束后均召开会议对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审计计划。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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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管薪酬进行了讨论与研究。
       三、2020年度内对公司相关会议和事项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我们认为公司对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2019年度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209.03万元,均为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
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
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
形。
       (2)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67,625,4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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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
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
到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
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
上,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本规划的制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
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
报规划》,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滚动使用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
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
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对2020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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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
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184.3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
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
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
形。
       (五)对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同意书
   公司拟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很强的业务水平,并与
公司合作多年,历年审计报告均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
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日常工作情况
   2020年,我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事先
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我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定期进行现场调
查,全年累计达10天,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维护了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制定并完善了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同时我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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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联系方式如下:
    gongzhizhong@dowway.com.cn




                                                 独立董事:龚志
                                 忠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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